漳招管环字〔2020〕22号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医院核医学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以下初审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医院位于漳州开发区南滨大道288号,其核医学科项目拟将医院门诊楼1层现有的口腔科、药房、治疗室及库房等区域改建为核医学科,使用I-131开展甲癌及甲亢治疗,为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分装操作间、服碘室、11间病房、病人活动区、急救室、全身动态辐射监测室、护士区以及衰变池等其他配套功能设施。
二、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及辐射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医院按照报告表中内容以及拟采取的辐射防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等文件要求,落实各辐射工作场所的防护措施,确保满足防护要求。
(二)健全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和技术操作规程开展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定期对设备的操作、维修和管理措施进行检查,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三)配备辐射剂量率巡测仪,开展周围环境的辐射水平巡测,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四)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操作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应按要求参加辐射防护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建立健全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均应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接受剂量监测。
(五)强化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做好收集、贮存、处置全过程管理工作,杜绝管理不当造成的二次污染。
三、同意上报市局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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