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2021年4月14日印发了《漳州开发区关于支持食品产业发展办法》(漳招管字〔2021〕9号),现将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切实推动漳州开发区食品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漳州开发区现有的食品产业集群力量,为漳州开发区更好地聚人气、创税收,着力构建产业链完善、技术先进的食品产业体系,加快食品产业转型升级,立足漳州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结合开发区食品产业发展现状,以匹配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为导向,从主营收入奖励、智能化建设奖励、参展补贴、品牌建设奖励、产品诚信管理体系认定奖励、上市奖励、研发奖励等方面,提出以下扶持措施:
(一)主营收入奖励:鼓励新引进企业注册资本积极到资,按年度实缴注册资本金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智能化建设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食品工业企业予以奖励。
(三)参照补贴:鼓励开发区食品工业企业积极参展,加强对外交流,对参加各类食品行业展会或其他行业专业展会的食品工业企业给予政策补贴。
(四)品牌建设奖励:对获工信部“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福建省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食品工业企业进行奖补。
(五)产品诚信管理体系认定奖励:推广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对通过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定的食品工业企业予以奖励。
(六)上市奖励:鼓励区内企业挂牌上市,提高企业品牌影响力,对在境外、境内首发上市及在“新三板”挂牌的食品工业企业予以奖励。
(七)研发奖励:鼓励企业进行创新研发与专利申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对企业发明专利申请获受理或获授权的、外观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获受理或获授权的食品工业企业予以奖励。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商事登记地在开发区且纳税、统计归属开发区,从事食品制造、加工、生产、研发等工序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食品工业企业。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3年,由漳州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企业在本办法有效期内达到奖补条件的,在本办法有效期后1年内仍可申请对应奖补资金。
解读单位:漳州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联系人:李初昀
联系电话:6851282